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起诉欠款,只能提供身份证住址,能追讨到吗?

首页

起诉欠款,只能提供身份证住址,能追讨到吗?

别人欠我材料款,已经剩三天就到期了,现在他地址也搬了,找不到了,我只能提供身份证的地址给法院,这样法院能追讨到吗?还有被告是跨省的,我到他当地去起诉,不知道要跑几趟,才能把资料还有开庭的有关事情办好呢?因为才欠一万多,对了,还有他去年年底有还伍仟,收条不是我写的,那我要在诉状写他还我伍仟了吗?还是不要写,等他出具证据再讲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9-05-18 22:04:19
    1、你现在还不能起诉,你只能是在约定的偿G还日期到期的次日起的二年内向法院起诉,这是诉讼时效的限制性规定。
    2、你只能到他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是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权原则。一般来说,他的身份证上的地址为起诉地;但他若是离开该地超过一年的,则可以用现居住地为起诉地。
    3、如果去外地打官司建议委托起诉地的律师代理。
    4、诉讼中,是必须要有证据的,没有证据的,法院不能支持,写了只会徒增诉讼费,而法院不支持的诉讼请求所产生的诉讼费用是要由你原告承担的,岂不亏了。
    5、诉讼费适用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北***

    2009-05-18 22:04:19

其他答案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法律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