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工伤问题,很急,拜托高手帮忙
下班回家途中摔伤,因是夜间所以没有人可以证明,事后第二天早上通知单位的,请问我这样算不算工伤啊,如果算的话,现在单位不承认,我要怎么办呢,谢谢大家帮忙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因机动车造成的伤害事故属于工伤。所以,你这“下班回家途中摔伤”,要看是不是机动车造成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即时通知交警部门到现场勘查,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有没有人证明的问题,而是要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书。 但特殊情况下,没有交警部门出现场的,找二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作证也可以,没有证人,无法认定,更无法打官司。 怎么办?想法找两个证明人吧。 如果有了证明人,单位不承认,你可以直接凭相关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有以劳动部门的认定后单位再不赔偿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再不赔偿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有对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单位再不赔偿的,向法院申请执行。
应该属于工伤,如果摔的轻就没必要找公司。如果伤的重那肯定要去医院,你让医院给你开证明就行了,时间与昨晚下班时间相符合就有证据找工司理赔了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规定的条件。 因此,虽然是在下班回家途中摔伤,由于不属于上述“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不以是否有人看见或作证明为前提。 也正是因为有上述规定,单位才不承认,而这不承认符合法律规定。
这怎么能算工伤,要是这都算你什么都可以找工伤了事,下班回家不属于因工作关系而导致的,不能入工伤,你只能找保险了,买本法条看看吧,不要什么都不知道!
答:先买张早早孕试纸测一下,(大小药店都有),若不放心可再测一次,若是阴性应没问题,若是阳性那就要到医院确认啦,听大姐的话,如果需要采取措施,一定要去正规医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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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