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赔偿
我在上班时间坐公司的车子出去办的是私事,回来的时候发生意外了,我的医药费公司没有管,说是要等保险公司的理赔(本人在公司办理了人身意外险)。可是一个月都快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结论~~ 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属于工伤吗,用人单位要对医药费等问题就相应的赔偿吗? 谢谢帮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这情形显然与其中的任何一条都无法对上号,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没有赔偿责任。 人身意外保险要看具体是什么险种。如果是“人身意外保险”即通俗所说的“不死不给钱的保险”,如没有附加“意外医疗保险”的,那是只有在意外事故中死亡的才可以得到赔偿的,你这情况显然是符合赔偿条件了。
如果是“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有赔偿责任。 这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你可以向本次事故的肇事责任人请求赔偿。 。
答:(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病历、出院记录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票据...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