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应该归谁?
一工人在工厂劳动时,不慎被工友抛来的砖头砸到。当时并无大碍。也并未受伤。过了10余天,该工人死于家中(10几天内该工人依然正常上班)。 家属将该工人下葬以后,获悉此事。于是向企业所要人民币5万元作为赔偿。 请问:此案中对于该工人的死亡后果,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双方就该工人死亡原因产生分歧,那么举证责任在哪方?法医鉴定应当由谁提起?费用如何承担? 如果鉴定结果证明该工人死亡结果与被砸有关,那么企业应当如何赔偿? 谢谢专家,50分送上。
1、“一工人在工厂劳动时,不慎被工友抛来的砖头砸到。当时并无大碍。也并未受伤。过了10余天,该工人死于家中(10几天内该工人依然正常上班)”的情况,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也不满足第十五条规定的可视同工伤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既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企业在该员工的死亡问题上并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3、“家属将该工人下葬以后,获悉此事。于是向企业所要人民币5万元作为赔偿”的做法,于法无据。 4、企业虽然不承担该员工死亡的赔偿义务,但应支付相应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5、如果双方就该工人死亡原因产生分歧,举证责任由该职工家属承担,法医鉴定同样应由该职工家属提出,费用可先自行垫付,待确定法医学鉴定结果后,决定由谁承担。 6、如果鉴定结果证明该工人死亡与被砸有关(即存在关联关系),那么,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的规定,向该员工的家属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1、家属可以先请法医进行鉴定,支付自己的主张.或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法医鉴定。如果家属证明不了有因果关系,法院当然不会支持了。 2、如果对方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则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3、所有关费用都是各自先垫付,待生效判决确定由谁承担. 4、如果鉴定结论有因果关系,则应该赔偿.
一工人在工厂劳动时,不慎被工友抛来的砖头砸到。当时并无大碍。也并未受伤。过了10余天,该工人死于家中(10几天内该工人依然正常上班)。 家属将该工人下葬以后,获悉此事。于是向企业所要人民币5万元作为赔偿。 请问:此案中对于该工人的死亡后果,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工厂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办理,则由工厂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双方就该工人死亡原因产生分歧,那么举证责任在哪方?法医鉴定应当由谁提起?费用如何承担? ---------------------------------- 工厂要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费用由工厂承担。
---------------------------------- 如果鉴定结果证明该工人死亡结果与被砸有关,那么企业应当如何赔偿? -------------------------------- 已经说过了,如果有关,企业没办理保险是企业的事,他们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前抚养赡养人的生活费等等。
1、此案中对于该工人的死亡后果要看是否与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则成立工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企业)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法医鉴定应当由提出鉴定的一方费用,在诉讼后,法院可以根据裁判结果判令费用承担情况。 4、如果鉴定结果证明该工人死亡结果与被砸有关,那么企业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答: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