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呢?
劳动法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呢?
——劳动合同履行环节。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符合《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至(三)项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时,必须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环节。由于客观原因或劳动合同一方的原因,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都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条件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是指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合同制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答: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详情>>
问: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月经的第10天去可以...
答:最好是月经的第二天,或者三到七天之内抽血检查都可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