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新劳动法还是旧劳动法来进行经济赔偿?
请问 我是2007年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裁员,是按照新劳动法的经济补偿还是旧的劳动法的规定来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是怎么个赔偿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法条具体内容此处就不赘述了),你是在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你的经济补偿应该分段计算。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要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或者你们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08年之后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进行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你说现在公司裁员,那么裁员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相关规定,否则你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你可以据此主张双倍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你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公司没有这么做,那么你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补充: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而赔偿金,法律依据是第87条,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要面临的法律上的经济惩罚。
二者的立法用意是不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不能既获得经济补偿,又获得经济赔偿。
答:劳动法辞退赔偿—赔偿情况: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