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修改是否合理?
2012年3月31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程序......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这样修改是否合理?
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
这样修改是合理的。这里是指著作权出租,即许可他人使用。不能把计算机出租混为一谈。
答:程序一般来说是已封装好的,可以拿来即用。而软件有很多没有封装,不存在可出租性,所以定义为程序更准确。个人认为此改动没有什么大意义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