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国际刑事法院的三种启动方式
法院管辖权启动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规约缔约国提交情势,
第二种是安理会向法院提交情势,然后法院开始就其中涉及罪行进行调查和起诉。但一些国家担心安理会的政治色彩和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会实际上阻止法院采取行动。第三种方式是检察官自行开始一项调查,独立的检察官对于一个独立和高效的法院来说是必要的,但也有人担心检察官权力过大,认为应当有独立的机构对检察官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
答:让法院自己启动再审方法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