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认定不是工伤是否可以提起人身伤害呢
我因尾骨骨折(尾骨断裂)单位领导不批休息导致上班时又发生尾骨骨折(尾骨角折)报工伤。劳动局认定不是,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一款,并且之前有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的工伤与非工伤界定结论:扭伤与尾1椎体无关的结论认定不是工伤。(而且告知我工伤科只对伤情做调查,既以前有过尾骨骨折,但是单位违法强制上班的事不属工伤科的调查范围,可以去仲裁,但我之前去仲裁咨询过,仲裁回复是我已经上班了,说明自己认可骨折好了。)现在我想问,按照仲裁的回复,骨折好了,上班时再次骨折就应是工伤啊?可现在工伤科又定不是工伤,我是不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人身伤害?是起诉对象是谁呢?请不要敷衍,答的仔细些。谢谢
由于你尾骨骨折(尾骨角折)并不是工作造成(以前的旧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工伤科认定你不属于工伤并无不当。 能否提起人身伤害,取决于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尾骨骨折(尾骨角折)是因单位强制你上班导致:比如你正处于尾骨骨折(尾骨断裂)的治疗期(有医院的诊疗记录以及病休证明等)或医疗期,但单位无视你的病情及医嘱,拒绝让你休息并强制你上班等。
则你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义务。 。
劳动局认定你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你对此不服,你认识是属于工伤范围的,那么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必须先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仍旧认定不属于工伤,你不服复议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的内容也仅限于认定你的伤害属于工伤。。。 如果你认为行政复议太过麻烦,先与公司协商,要求享受病假待遇,协商不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提起劳动仲裁,要求: 1、享受病假待遇 或者 2、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你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好好计算一下,选择对你最有利的请求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人身伤害, 起诉对象是单位。建议咨询律师。
答: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