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何时起算?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楼上许多人都说是从事故的发生之日起计算,我认为: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只能是从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开始计算。 不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人损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如果根据这一规定,受伤的当天就可以起诉了。但是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而言,如果从权利受到侵犯之日也就是从受伤之日起计算可以吗?显然不能。因为此时双方都还没有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呢。也就是说,法律虽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是从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开始起诉,即没有规定事故认定是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均是这样适用的。
请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以下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调解终结绝不是诉讼的开始时间,因为不调解也可以起诉的。
调解只能算是时效中断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只能从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开始计算。 。
根据法律,诉讼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交通事故来讲是从接到交警队事故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始起开始计算。 因为在交警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前,受害者无法判定是谁的责任和该向谁追讨赔偿,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15天内交警必须出责任认定书。
一般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伤情不能稳定的,应当从定??之日起。
1、从接到事故认定书的第二天开始算; 2、如果通过交通队调解不成,从交通队调解不成的第二天开始算。 其它的比如对方一直在支付医疗费等都属于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但是掌握不好容易出问题,最好还是及时解决。
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是事故发生之日起,但是如果 是由此引发的伤害当时并没有发现,从后来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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