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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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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法宗旨

 应当承认,我国公司法认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或许是最准确的表述。因为,所有权只形成于能够形成所有权的有体物之上,并且只是指完全支配物的权力,它不包括他物权和无形财产权利。而股东的出资形式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形资产,还包括他物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形式,而对于产生于这些财产上的权利,显然不能以所有权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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