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已半年,另一方想离婚,是否可以?法院是否会判离?房子如何分割?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的,房主是出走的一方,现在,房子还有20年的贷款,应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把房子判给另一方?谢谢解答。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已半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经公告送达并依法开庭审理后,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由于房子还有20年贷款没有偿还,因此,你们是不会得到房产证的(在贷款银行作抵押担保)。排除首付款是由房主(出走方)支付的因素,基本可以认定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你有权得到该房屋的1/2产权。
由于另一方现下落不明,因此把房子判给另一方的可能几乎不存在。假如你也无力单独承受还贷之累,无法要求法院把房子判给你(把属于另一方的产权部分交由人民法院提存),那么不妨采取由贷款银行回购,或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的方式解决,款项按两人各自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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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出走半年本身,无法确认法院会判决离婚。财产分割也就谈不上了。
可以,但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交当地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的关于另一方去向不明的证明,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到期后,另一方还没有出现,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房子分割问题,应查明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确定分割的比例或房子的归属,确定后还贷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已半年,另一方想离婚,是否可以?法院是否会判离? 可以诉讼离婚,在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公告送达离婚诉状;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定。如果单从离家出走半年看一般是不会判离的。 房子如何分割?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的,房主是出走的一方,现在,房子还有20年的贷款,应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把房子判给另一方? 如果法院真的判离,那么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平分但,一般法院会考虑照顾妇女和儿童。单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已半年,1.另一方想离婚是否可以?2.法院是否会判离?3.房子如何分割?4.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的,房主是出走的一方,现房子还有20年的贷款,应该如何解决?5.是否可以把房子判给另一方?补充:如果首付款是婚前由出走方付与的,如果离婚,另一方也有能力独自承担还款额,房子是否可以过户?房产证和房主都是出走方 答:1.可以。2.很可能会判准予离婚。3.房产属于婚姻共同财产扣除共同债务(未还贷款)后,一人一半。4.可以将房产由人民法院拍卖或变卖后得款还贷后,余款一人一半。5.由于一方下落不明,所以不可能全把房产判给另一方。 参考上海庄律师021-330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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