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我们公司规定的公休前后两天请假,公休就按请加计,请问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规定的文件。
比如我们6月17日公休,一共放4天,我在6月15日请假,等于我就没有公休假,按公司规定我就是请了6天价。跪求: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罚款等,不能超过本人工资的20%。
如果单位对你的罚款超过了你工资的20%即违反了相关规定
所以依我来看,若是扣发工资没有超过你工资的20%就应该没有违法。
问:法律审查 如何审查规章?为什么规章的审查方法与规定不同? 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法规,规定的区别?
答:行政法的问题比较晦涩,想你一定也是在学习行政法 ,我就简单的回答你。 1、你可以看行政复议法的第7条。 2、五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红头文件(调整性指导性)都有可...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