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可“加计扣除有什么样的规定?
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可“加计扣除有什么样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答: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参见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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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去淘宝网上搜索一下,看看有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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