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从事账外经营的行为如何处理?
对金融机构从事账外经营的行为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1) 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2) 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3) 经营收人未列入会计账册;(4) 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拆借资金超过最高限额;②拆借资金超过最长期限;③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④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