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的规定,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 人、车辆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 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期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答:(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