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有权扣发工资吗?
请问用人单位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有权扣发工资吗?
请问用人单位如果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有权扣发工资吗? 5分 ··肯定不能。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能剥夺。 但,如果劳动者有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的情况,可以明示处罚办法,有争议,可以通过争议程序---劳动仲裁解决。 工资待遇和处罚,是两回事,互不牵涉,单位无权强制执行。 法条……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经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剥夺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答: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