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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行政诉讼的执行期限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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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行政诉讼的执行期限该怎么办呢?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执行期限为3个月,若一方当事人超过了执行期限后怎么办?是不是说他就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还是他可以自己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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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03 05:25:48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为1年或180日,若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则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

    张***

    2018-02-03 05:25:48

其他答案

    2018-02-03 04:40:48
  • 行政诉讼法根本没有规定行政诉讼的执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适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超过执行期限的只能等对方自愿执行,而不能自己强制执行。
    

    2018-02-03 04:40:48

  • 2018-02-03 04:06:48
  •     行政诉讼法确实没有规定执行期限为三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公民、法人三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罚款一类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关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申请 强制执行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八十三、八十四规定如下:   “第八十三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判决书和行正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天。   申请执行有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算起,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M***

    2018-02-03 04: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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