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在外打工是否受到劳动法保护?
不受保护的 按照协议办 给你个案例看看你就明白了
张卫华是成都某区一家国营企业的职工,2001年4月,年满六十周岁的张卫华,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张卫华觉得生活一下子失去了乐趣,而且自己身体还算可以,于是打算再干几年。
2005年9月,张卫华应聘到本市一家私营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张卫华是已退休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12月,张卫华在上班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张卫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张卫华的情况虽然符合工伤认定的实体条件,但是由于他是退休反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张卫华不服,向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卫华的诉讼请求。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劳动关系就是一个付出劳动,一个接受劳动双方形成的关系。但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劳动关系概念并不完全相同。
通常我们讲劳动关系的范围很广,而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仅指符合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而不是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的劳动关系
退休工人在劳动法上主体不适合了 所以不受保护的。
答:《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08-04 劳部发[1995]309号) 一、适用范围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