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被告所在地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如对收容审查不服)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原告所在地具体指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取决于原告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林木等)。涉及到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同时也便于判决、裁定的执行。 裁定管辖 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通过裁定确定管辖。
答: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方法如下: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