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供新证据吗?
有劳动纠纷,我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监察先是给单位下了一份《责令改正决定书》,单位不予履行。 劳动监察又给单位下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有侵害我的利益的地方,我不服,提起了复议。复议维持了原决定。 我再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庭审中,(单位是第三人,无故缺席)劳动监察(人劳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综合工时制的审批手续。而该审批手续,在之前的复议材料里是没有的)。 请问,劳动监察在行政诉讼里,可以这样提供新的证据吗?
应该不可以,行政单位在做处罚的时候就应该准备好处罚的依据以及证明相关事实发生的证据.
不可以的。法院依法不应采纳.
不可以,合法行政处罚在作出时,必须有充分的合法证据。行政诉讼中提出的,法院依法不应采纳, 建议你请个律师帮你
答: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