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能停止吗?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能停止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申请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该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和执行力。该行为的强制力和执行力表现为:在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以前,并不因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影响其执行。因此,管理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要继续执行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为了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和难以挽回的伤害,该法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答:具体行政行为及依据 行政确认 (一) 林地、林木权属(所有权、使用权)确认主体:仪征市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仪征市农林局法律依据:(1)《森林法》第三条 森林资源...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