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吗?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行政复议开始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是否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职责范围。其强制力和执行力表现为,在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以前,并不因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影响其执行。因此,管理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要继续执行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基于国家机关的决定,或者说是国家意志的明确表示才能停止执行。
答:在本法立法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停止强 制执行,争议比较大: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我国实行 的是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停止执行为例外的制度。所谓不...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