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行政行为出现哪些情形,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导致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基本事实不清楚;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比如,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应当适用上位法、特别法、新法,却适用了下位法、一般法、旧法;应当适用某一条款,却适用了该法的其他条款;应当适用某一条款,却没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或者援引具体法律条文;适用了尚未生效或者已经失效、废止的法律、法规等。
(3)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行政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仅要结果正确,还要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很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行政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就属于行政违法,被诉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 (4)超越职权的。
超越职权,就是用权超过法定职权范围,使得超过部分没有法律依据; (5)滥用职权的。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虽然在其权限范围内,但行政机关不正当行使职权,违反了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 (6)明显不当的。这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将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极端不合理的情形纳入合法性范围,增加规定明显不当的,适用撤销判决。
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出现相反证据...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