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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财产关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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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财产关系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财产关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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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5 10:47:43
  •   
    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 偿还。 (2) 离婚后的经济帮助。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过错,应当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的请求权不予支持。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并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
      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萧***

    2016-11-25 10: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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