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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收取培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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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收取培训费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有权收取培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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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3 19:46:01
  •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并签 订了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服务期为两年,如果王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则退还公司为王某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王某刚进公司一个星期,公司就为 王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了一个月的专项技术培训,可培训结束一个星 期,王某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认为,王某与其约定了服务期,如果王某辞 职,要支付其培训费用5000元。而王某认为,他尚处于试用期内,:只要提前 三日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角人单位无权收取培训费。
       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 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1995年10月10日)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广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 项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专项培训费用,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是劳动者承担的一种违约责任,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属于违约情形,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因此劳动 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受服务期的限制,无须赔偿用人单位 支付的培训费用。 本案中,王某刚进公司不到两个月,还处于试用期内,因此只要提前三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 训费用。

    塔***

    2017-01-03 19: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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