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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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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有哪些呢?

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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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30 09:43:19
  •   一是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主。2011年至今年10月份,县法院每年分别受理离婚纠纷案件171件、327件、342件、319件、320件,分别占当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95。5%、90。1%、89。3%、87。9%、88。4%。
    二是案件调撤率较高。
      2011年至今,县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平均调撤率为60%,其中离婚纠纷案件的调撤率为57。5%,均明显高于其他民商事案件调撤率。 三是判决离婚率相对较低。判决离婚案件占离婚纠纷案件的比例不足30%。这一方面体现了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非常慎重,对有希望和好的案件一般不判决离婚;另一方面也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人身关系,尤其是事关感情,隐秘性较大,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
      即使有知情人,大多与双方都有一定关系,往往或碍于情面不愿作证或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使得法庭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难以认定。 四是女性提出离婚比重大。近五年,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有964件,占71%,远超过男性起诉离婚比重。
      这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女性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仍在婚姻家庭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由于家庭暴力等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近年来不断上升,妇女维权道路任重而道远。 五是外地人员涉案的离婚案件较多。近五年来,县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外地人员涉案的共266件,占总案件数的16。
      1%,其中又以外地女性的居多,且大部分为云南、贵州、河南等省份。 六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日趋低龄化。近五年县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30岁以下提出离婚的分别为39件、77件、83件、79件、90件。其中年龄最小的离婚当事人仅21岁。
      80、90后一代陆续进入婚姻阶段,这一代年轻人婚姻观念较之父辈开放、积极追求新奇事物、责任感相对偏弱,他们的婚姻一个特有的现象是“闪婚”“闪离”,夫妻双方一般都是经人介绍相识的,恋爱时间不长,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又因双方性格不合没有感情等种种原因而草率离婚。

    妄***

    2018-03-30 09: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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