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如何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答:根据本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实践中,一般采取环境保护部受国务 院委托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 式。例如,2011年12月20日,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 长周生贤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家电网、中石油、 中石化(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正式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各省(区、 市)和企业集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主要减排 任务和措施等。根据各地情况,目标责任书详细列出了各省 (区、市)和企业集团重点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 时间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据统计,目标责任书所列项目包 括新建118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能力4570万吨;4 亿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以及一大批造纸、印染、钢铁、 水泥等治理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接到国务院 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后,要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对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而言,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准是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还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 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答:CP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途径主要有三:预防、减少和控制。 ⑴应从清洁生产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出发,选择清洁的原料、产品、工艺和设备,通过加强管理,来预防污...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