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哪些侵犯财产权行为可请求行政赔偿?
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哪些侵犯财产权行为可请求行政赔偿?
根据《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海关及其 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 权利: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 其他财产,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暂停或者撤销企业从事有关海关业务资格及其 他行政处罚的;违法对生产设备、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财 产采取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收取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物、质押 物的;违法收取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的;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擅自使用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者其 他财产,造成损失的;对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不履行保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违法拒绝接受报关、核销等请求,拖延监管, 故意刁难,或不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变卖财产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或者有其他 违法处理情形造成直接损失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答:不可以授权给他人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