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为哪几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人民法院应当为哪几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对某些特殊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下列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1) 盲、聋、哑或者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盲、聋、哑被告人属于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往往缺乏健全人那样的辩护能力;未成年被告人是指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 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办辩护与代理这里的“应当”意味着“必须”,对符合上述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必须为他们指定辩护人,以更好、更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使。
人民法院如果指定辩护人的,必须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而不得指定其他人作被告人的辩护人。
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