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费不约定可以吗?
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费不约定可以吗?
虽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并不禁止父母离婚时,约定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而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女方有权在离婚后的任何时候,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男方同意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付抚养费 (一)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划上了一个句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是要继续的。
按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
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夫妻二人在友好协商中选择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付抚养费,无论是基于男方考虑女方经济原因还是为了快速和女方办理离婚手续。
男方同意了女方提出的条件,就应该履行其义务。 。
答:不能约定。我国《离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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