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优待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户籍地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优待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本条第一款规定,主要是针对《条例》第十条提出的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要求现居住地各级政府和相 关部门予以保障。本条规定,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 励、优待,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的共同责任,而不仅仅是人口计生部门和基层政府的责任。
关于采取的“措施”,应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在优生优育、子 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六个 方面的需求,制定有关制度并形成系统,提供财政资金和其他 政策保障,并加强行政监督,对于各类主体(包括政府、有关 部门、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等)落实流动 人口服务和奖励优待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利益 导向和权益保障机制。
本条第二款规定,户籍地应落实流出人口有关计划生育服 务和奖励优待的责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因人员外出而推卸 责任,应继续依法履行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责任。户籍地应依法落实的奖励优待,主要包括:(1)全国范 围普遍实施的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农村部分计划生 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部地区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2)地方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 给予优先优惠政策,如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以及培训等 方面的倾斜、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 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答:1、为流出人口免费办理《婚育证明》; 2、对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详情>>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