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破产法第113条含义及价值(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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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法条含义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依照职工劳动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等公法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这个法条的现实价值在于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了广大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它理清了担保债权优于劳动债权的关系,打破了政策性破产关于劳动债权优先的清偿顺序。 。
今天开始实施的《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项规定将劳动者的工资、医疗、养老、医疗保险债权列为优先偿还。同时还规定了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首次在法律上对高端和低端劳动者做出差异性的规定,非常值得关注。
答: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为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须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 第...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