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订立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应视为法人借款行为还是 个人借款行为?

首页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订立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应视为法人借款行为还是 个人借款行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订立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应视为法人借款行为还是
个人借款行为?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6-12-03 16:18:39
  •   
     法定代表人订立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的效力不应一概而论。如果法定代 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在其经营活动中订立借款合同,应为法人行为;如果法定代表 人以其个人名义,在与法人经营活动无关的活动中订立借款合同,则应为法定代
    表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时未表明其身份, 难以认定借款性质时,则应综合以下情节予以认定:(1)借款合同或借条内容中是 否注明法人名称,落款处有无注明签字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2)借款的用途,是 为购买生产资料、周转经营,还是为了法定代表人个人用途;(3)借条出具的时间 和地点是在法人办公地点、经营场,还是在法定代表人私人住址,以及是否在经营期
    间出具;(4)法人是否知晓该借款,是否进行过确认或否认。
      例如法人是否向出借人 偿还过部分借款,是否在知晓借款存在后作出过否定的表示等。总之,法定代表人 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出具的收条应为法人借款还是个人借款,需要综合上述情节予以 认定,对于确实难以查明借款人主体的情况,应当以认定为个人借款行为为宜。
      

    查***

    2016-12-03 16:18:39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债权债务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