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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请教下专业人士
新G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修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G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G司的注册资本为在G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了注册G司的门槛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除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关于G司股东应自G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G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G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在2005年之前,如果G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那就必须实缴100万;2005年后,G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必须先实缴20万,剩余的在两年内缴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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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了注册G司的门槛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除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关于G司股东应自G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G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G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在2005年之前,如果G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那就必须实缴100万;2005年后,G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必须先实缴20万,剩余的在两年内缴清。以买房打比方,即2005年前的实缴登记制为100%首付,而认缴登记制为零首付,这就降低了注册G司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