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社会保障: 请教同行:职工受工伤以后,赔(补)偿问题

首页

社会保障: 请教同行:职工受工伤以后,赔(补)偿问题

赔偿的基数是按市级在岗工资标准,    还是按县级在岗工资标准?


请教: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大家了!!!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6-12-29 13:58:20
    赔偿的基数是按市级?还是按县级在岗工资标准?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约定。涉及到赔偿基数的阐述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共有两处:
    1、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第六十一条第三项“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中关于“统筹地区”的理解,应该是指包含区、县的市级机构,
    

    海***

    2006-12-29 13:58:20

其他答案

    2007-01-02 21:59:27
  •   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根据补偿项目不同,有以省为校准的,也有以市统筹为校准的,还有以个人工资为校准的。
    1、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具体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既然要报省级备案,这个统筹地区显然是指市级了。
      (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三)项规定);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见楼主的补充,再说两句。 工伤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 程序是,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1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伤者或亲属在事故发生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诉讼。  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由劳动部门出具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的通知书,凭此通知书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北***

    2007-01-02 21:59:27

  • 2006-12-30 08:03:26
  • 关于法律依据,海天说得很清楚
    统筹地区指的是市一级机构,因为我国计算平均工资一般为市为单位,到区县一般为明确地区差异的最低工资标准,两个不同概念

    蓬***

    2006-12-30 08:03:26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工伤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