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位律师您好; 我厂在山东省济南市。 现在我厂正在进行由国企向民营企业转制过程中,有关职工买断工龄问题,企业规定每年满1年工龄给予1个月补偿金。但我厂在1994年曾因政策性破产至1996年,后来由同局中企业全员接收并没有将企业职工面向社会,在这两年中每月向职工发放了救济金。现在规定买断工人的工龄应把这两年工龄去掉!不知企业这样做对不对?有没有法律依据或相关规定?还有据了解国家在职工达到退休年令时,对只生育一个子女职工有一项补助金。现在我厂转为民营后买断工龄的职工这项补助金应不应该提前支付给职工?有没有法律依据或相关规定?肯请给予解答
其实这事并不复杂,只要你看一下自己的养老保险手册就知道了。 记忆中,济南应该是实行养老保险比较早的城市,应该在九十年代初就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了。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工龄现在视为“缴费龄”,实行养老保险后,实际上就不存在“工龄”这个概念了,只按“缴费龄”计算。 如果那两年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有缴费记录保险或视同缴费龄记录,则说明已经计入工龄,那现在买断时当然就应当计入工龄了。 若没有缴费记录,则应当由企业和个人别分补缴应缴的分额,但若在那两年中没有应负责缴纳的单位(也就是前单位已经破产,后单位尚未接收)的情况下,那就得由个人自己补缴了。经补缴后,则也应计入工龄。 但若那时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且工龄中断,那就没办法了。 至于只生一个子的补助金,是一些省市的规定,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地方政府怎么规定就怎么办。
我同意第一个说得.就需要这么办
我同意第一位同志的意见,有时候非法手段也是管用的。
我研究过十几个省市的有关体改委文件,买断工人的工龄应把领取救济金的工龄去掉是合理的;只生育一个子女职工的补助金,只是一些省市的规定,按照企业改制精神不再发放。
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一下律师
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单位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你肯定是没有办法的,没有好主意,认命吧,不服的话就到领导办公室闹吧,再不行办到他家去住
答: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