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吗?
领导干部退休后,可以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吗?
案例分析:刘某系某市质监局原副局长,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009年 退休后,即被当地经菅煤矿的金先生聘为业务副矿长。合作-年后 因利益纠纷,二人之间矛盾激化,金先生遂到市人事局举报彳某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营利性组织或营利性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活动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 常涉及的是,公务员在职期间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对隶属的单位有一 定的影响。
这种权力的惯性和影响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定性和渗透性,即便在公务员本人离开公务员机关后的一段时间4仍具 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原系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从业活动受到限制。超过法律定 期限的,公务员的从业不再受到限制。
公务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从业,应当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即如拟从业的活动与原的 工作有关,并可能引致其他人合理怀疑的,可以就此向其原机或公务员主管部门事先征询意见。因此,刘某在退休后的第一年到 相关企业任职,是违反禁止规定的。作为领导干部,刘某可以;!,退 休后的第四年,基于自身健康等具体情形,不受限制地从事与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 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 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 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 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 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答: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 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 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