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几种?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几种?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行为人对于他人权利标的并无处分 权但却以自己名义实施处分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权利标 的,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因此,能否确定这一处分行为的效力,应完全取 决于有处分权的当事人的意思。
如果处分权人承认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 实际上就是处分权人自己行使的处分权,无权处分行为也就成为确定有效的 民事行为;如处分权人不承认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则成为确定无效的民 事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依被代理 人即本人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未取得对本人事务的代理权,就无权 依他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成立后,其法律后果要被代理人 (本人)承受,对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能否按照行为内容发生法律效 力,应取决于本人的意志。
在本人未追认前,其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只有 在本人对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予以追认后,才能发生法律 效力。 (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 人对于债权人债务的民事行为,因为第三人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第 三人的信用及履债能力对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有利害关系,因此,要债务人 承担民事行为对债权人有效,发生债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的效力,就必须经债 权人同意,才能有效。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依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法律允 许其实施的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或纯粹获利性行为,其他民事行 为则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实施。
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 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越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则属于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如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同意则成为确定有效的民事法律 行为,如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成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 。
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