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解决?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时?
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时,应当如何解决?
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决。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 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 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对复核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 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 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答: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