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保证有哪些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证有哪些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该项权利的。 而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形式。
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如果当事人间没有约定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的,视为连带保证;如以保证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字但没有说明是什么保证方式的,就视为连带保证。这点尤其需要注意,因为连带保证的责任比一般保证的责任要重。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据此,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签定的借款合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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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