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
因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和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2)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3)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4)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5)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②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③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答:申诉人(劳动者)出示:(1)《劳动合同书》;(2)工伤 证;(3)伤残等级证明;(4)主张相关待遇的依据;(5)其他证 据材料。被诉人(用人单位)出示:⑴《劳动...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