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什么机构申请公证员资格呢?
应向什么机构申请公证员资格呢?
我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我国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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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