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 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6)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7) 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8)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9) 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此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