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指定管辖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行政诉讼指定管辖应具备什么条件呢?
(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在这里,管辖权的归属并没有疑问与纠纷,只是这种明确的管辖权由于以下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1、事实原因。自于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事实,使该法院实际不能行使职权; 2、法律原因。由于某些事实的出现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使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律上不能审理或继续审理本案。如当事人申请回避,或法院订立规则,属本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的案件,本院不宜审理等。 (二)、由于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 下级法院之间如果就特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互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报请它们共同的上一级法院,由该上一级法院以指定形式解决管辖冲突或争议。从实践来看,主要有这样一些情况:一是积极冲突,即两个以上法院都以为自己拥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二是消极冲突,即两个以上法院均以为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应由对方法院受理。
答:民法规定 《民诉法》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