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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老师体罚学生事件发生的建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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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老师体罚学生事件发生的建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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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21:51:57
  •   (一)教师辅导学生须在公众场合
      1、加强学校管理,重点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筛查,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优化生管人员队伍,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在校发生侵害学生事件。
      2、教师安排事务、辅导学生、处理教育教学有关问题应在教室或办公室等公众场合进行,避免师生单独接触。
      而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警觉,防患于未然,对于出现类似事件的苗头要紧抓不放,严处严惩。   3、在管理教师队伍上,严把新教师入口关。同时,各级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教师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及时排解教师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困难,帮助和引导教师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
      要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布校长信箱、师德师风监督电话,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开放日等,接受家长与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督。   4、规范师德师风考核,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认真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并对教师体罚、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决不遮掩、包庇和纵容。
      而对于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经查实应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二)每学年安排至少一次师德师风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的师德师风检查,每学年应至少安排一次,并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和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学校每学年也要结合师德考核对教师进行一次师德检查,重点检查教师贯彻执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特别是有无师德“一票否决”情形等。同时,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发生师德师风问题,视后果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将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三)法律严惩体罚学生的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

    2018-05-15 2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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