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特点? 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
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有哪些特点?
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 1、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2、审理方式灵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 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 4、在简易程序中未作现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答: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但不包括利息,融资利息除外)的案件,适用本简易程序。 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案件,双方...详情>>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