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委托办理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委托办理的证明材料提交。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转让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
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 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6、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8、出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商品房,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答:委托人需写委托书并在委托人所在城市公证处公证(委托书上需说明委托人的婚姻状况,例如:未婚离异),由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2张2寸照片、被委...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