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不制作扣押清单?
公安机关扣押公民物品时,是否可以不制作扣押清单?
不可以。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査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第二款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答: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