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养子女对未成年养兄弟是否有抚养义务?
老韩夫妇于1980年5月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子女。1985年11月,老韩 收养一被遗弃的女婴,那一天恰好是小寒节气,故取名韩小寒。1995年7月, 老韩夫妇生育一男孩,取名韩大喜。当时小寒10岁。2010年,小寒已经大学 毕业参加工作四年,其弟大喜正读中学。2011年,老韩夫妇相继患病失去劳 动能力,请问,小寒对其养兄弟大喜是否有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小寒对其养兄弟大喜有抚养义务。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本规定也适用于养兄弟姐妹关系。本案中,小寒与大喜系养兄弟关系,现小寒 已经参加工作多年,有负担能力,养父母已失去劳动能力,无力抚养未成年且 正在中学就读的大喜,小寒有抚养大喜的法定义务。
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专门规定,当未成年人的 父母去世或者失去监护能力时,成年兄、姐对未成年人弟、妹 有监护的责任和抚养的义务。兄、姐抚养未成年弟、妹必须符 ...详情>>
问: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请问激素六项什么时间检查最好,月经的第10天去可以...
答:最好是月经的第二天,或者三到七天之内抽血检查都可以.详情>>